全国人大代表王曼利:建议为城市公共交通立法

三秦都市报—秦闻  2020-05-21 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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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曼利:西安公交集团巴士运营公司工会主席

三秦都市报—秦闻讯(特派北京记者 赵明)城市公共交通作为服务城乡居民的公益性事业和民生工程,对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市民日常生活出行做出了不可忽视的贡献。

作为在公交一线工作30多年的公交人,全国人大代表,西安公交集团巴士运营公司工会主席王曼利今年两会,把关注重点放在城市公共交通的立法上。“建议加快立法进程,尽快出台《城市公共交通条例》。”

公共交通是城市的动脉,如何守护好它的安全是王曼利一直关注的话题。“然而,我深切感受到公共交通在国家法律层面的立法进程非常缓慢。”

“我国目前交通立法中已有《铁路法》《内河运输法》《公路法》,但尚无城市公共交通方面的法律法规。”王曼利表示,改革开放以来,公共交通特别是城市公共交通,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得以相应的发展,但城市公共交通立法基本空白,没有明显的发展政策,也没有完善的法律、法规作保障,导致公共交通发展的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等无法可依,政策不稳定,随意性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经济的发展。

2012年12月,国务院只是出台了《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但不具有法律法规的性质,刚性约束、强制性和稳定性较差,而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相关政策措施又涉及到政府的各个部门。

王曼利建议,加快城市公共交通立法,统一各级政府对城市优先发展公交的认识,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定位,明确城市公交的社会公益性和在城市交通中的主体地位,并在城市规划、用地保障、设施建设、财政投入、财税扶持、资金安排、路权优先、信号优先等方面给予支持;规范行业管理部门、企业和乘客行为,推动城市公共交通可持续发展,提升政府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使人民群众基本出行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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