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4-10 15:04
三秦都市报-秦闻讯(记者 文晨)4月10日,陕西省农业农村厅传来消息,经陕西省政府同意,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等11部门和单位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动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从加快规范管理、提升服务能力、推动示范引领、加大政策支持四个方面提出20项措施。
到2022年,全省培育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示范县30个以上,质量提升整县推进基本实现全覆盖,农民合作社(包括联合社)达到7万家,县级以上示范社1万家,农户入社率达到60%,成员收入高于普通农户35%以上,规范运行水平、综合经济实力、服务带动农户能力显著提高。
合作社参加农产品推介会享受优惠政策
《措施》明确,大力支持农民合作社之间、农民合作社与家庭农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龙头企业、大专院校、科研推广单位、行业协会等广泛合作与联合。扶持农民合作社为小农户统一开展代耕代种、代管代收、代储代销等生产经营托管社会化服务。带动农户开展连片种植、规模饲养,发展家庭农场。加强农产品初加工、仓储物流、技术指导、市场营销等促农增收关键环节的能力建设。
在运营机制上进行创新,支持农民合作社作为信息进村入户工程、数字乡村和智慧农业的实施对象。加快电子商务发展,支持农产品线上销售。支持农民合作社运用职业经理人等现代企业制度,在城市社区设立直销店(点)。农民合作社参加和举办全省或区域性特色优势农产品推介会、展销会,享受相应的奖励和减免费用政策。鼓励龙头企业与农民合作社和农户建立利益共同体,重点扶持农民合作社和农户占50%以上股份并进行二次分红的龙头企业。
《措施》提出,支持农民合作社与科研院校、技术推广机构进行技术合作,建立试验示范基地,开展农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等生产经营性专业化服务。大力推广苹果、蔬菜等农产品“+中石油(中石化)”等营销联接形式,拓展与社会力量对接融合,为家庭农场、小农户开展技术指导、生资采购、贮藏加工、产品销售等社会化服务。
今年制定完善示范社评定监测办法
示范社的建设,可以起到“以点带面”作用,使更多的专业合作社走向规范化、标准化、现代化,成为现代农业的生力军。今年,陕西将制定完善省市县三级示范社评定监测办法,将带动农户特别是贫困户增收作为重要标准。
《措施》明确,涉农项目资金重点扶持各级示范社,确保年年有项目、社社有扶持,加大示范社培育力度。省级百强社和省级示范社每两年监测评定一次,对健康运行、带动农户增收显著的,优先评定省级重点龙头企业,中央和省级农业专项资金优先扶持。同时,大力推进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建设,深入开展整县推进试点,扩大示范、试点范围。及时总结推广示范县和示范社的经验做法,树培一批典型案例和优秀带头人。
《措施》鼓励组建农民合作社联合会。支持市域、县域内农民合作社自愿联合组建市级、县级农民合作社联合会,发挥自我规范、行业自律、信息交流、教育培训、产品推介等作用。2021年各市和示范县建立联合会,2022年市、县全部建立联合会。
鼓励以奖代补形式扶持贫困村合作社
《措施》明确从财政、金融保险、涉农项目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鼓励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对贫困村的农民合作社予以扶持。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出资入股与农民合作社进行联营合作。对农民合作社仓储、保鲜库按规定免征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强化金融保险服务,把农民合作社纳入信用评价体系,对信用等级达标的实行综合授信,随用随借;对信用评价结果良好的优先支持;对示范社提高信用评价等级,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给予贷款优先、利率优惠、额度放宽、手续从简。统筹整合涉农项目,重点向示范县和示范社、联合社以及贫困地区农民合作社倾斜。
优先扶持农民合作社建设运营农作物秸秆、农用地膜等农业废弃物、农村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等设施,参与农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民俗旅游、民间工艺制造、乡村文体事业等新产业新业态。
在用地用水用电方面,农民合作社涉及的设施农业用地中生产设施和与生产相关联的辅助设施用地以及粮油、果蔬等农产品存储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允许农民合作社参与利用盘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腾退的宅基地。制定针对农民合作社的用水优惠政策。农民合作社从事种植、养殖、农产品初加工、果蔬保鲜贮藏库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标准。
推动人才支撑,职业教育和高素质农民培育重点向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倾斜。高校毕业生到农民合作社工作,按规定享受项目申报、成果审定等政策,符合条件的可优先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同等享受基层就业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