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误读!“优化不动产登记婚姻关系审查”不是“限购放松”

 2020-04-10 08:43

三秦都市报—秦闻讯(记者 胡琳)3月26日,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了“关于优化不动产登记婚姻关系审查的公告”,并将于5月1日起开始执行。一时间,部分置业顾问、中介开始在朋友圈、抖音发动态说新规的出台是限购放松了,引发了一些市民的误解。对此,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表示:此新规是为了精简登记申请材料,提升登记工作效率而制定发布的,故“限购放松了”是对发布政策的误读。

两种情况下不用审查婚姻关系

记者看到,公告明确指出两种情况下,无需提供婚姻证明材料:一是自然人因取得不动产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以权属来源文件(如房屋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赠与合同、安置协议等)记载的取得权利人办理相应登记事项,不再审查其婚姻状况。二是自然人因抵押、出售、赠与不动产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以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作为抵押人、出让人、赠与人办理相应登记事项,不再审查其婚姻状况。

需要注意的是,仍有三种情况西安市不动产登记机构还将继续审查婚姻关系。一是未经公证申请办理继承(受遗赠)转移登记;二是因婚姻关系存续(变动),夫妻双方申请将不动产登记为共有或一方单独所有;三是其他需要提供婚姻状况材料的特殊情形。

政策被误读为“限购放松”

该公告中多次提及“不再审查婚姻状况”,不少购房者将这条新规和购房资格审查联系在一起,错误的理解为:过去,西安限购是以家庭为单位,个人不算刚需;现在,只要个人明确没房,不再审查夫妻共有财产。

读者张女士告诉记者,在她看来,公告中写的自然人购买房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按照购买合同上载明的购买人办理不动产权登记书,在进行不动产登记时不需要提供婚姻材料,意思就是买房的时候不再进行购房资格审查,以前一个家庭限购两套,现在可以买四套。

还有一些购房者觉得这条新规和房屋贷款也有关系,他们认为“之前家里房屋的贷款如果只在夫妻双方其中一方的名下,如果不用提供婚姻材料的话,购房后在银行贷款的时候,征信审核也不以家庭为单位,那么再买一套房子银行征信会显示首套”。

购房资格审查与不动产登记是两回事 

对此,美城股份市场研究中心总监沈玮表示:这个不动产登记的优化政策和购房资格没有任何关系。审查购房资格是前期购房的事,不动产登记是后期买完房子的事,不能把不动产登记简化婚姻状况材料和购房资格审核、按揭资质审核混为一谈。

对于新规的解读简单来说,5月1日以后不管你是未婚单身、已婚、还是离异单身,在购房后进行不动产登记的时候,不动产登记部门只认购房合同上的名字,也就是不能随意在产证上加减名字了。可这跟有些人所说“只要个人明确没房,不再审查夫妻共有房产,能算刚需了。”完全是两码事。

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公告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规定,规范西安全市不动产登记的行政行为,切实履行不动产登记法定职责,精简登记申请材料,提升登记工作效率而制定发布的,故“限购放松了”是对发布政策的误读。

新政出台只为提高行政效能

记者在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官网上看到,发布该新规的实施意义就是履行不动产登记法定职责以及精简登记的材料,提高登记效率。避免如:不动产登记机构要求申请人提供婚史证明,有的申请人认为自己婚否与不动产权属登记并不关联,不愿意配合;有的因离婚多年,原配偶无法到场等多种情况的发生。

西安交通大学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教授、房地产研究所所长杨东朗认为:提高行政效能是中央深化改革委员会,深化体制改革,促进老百姓方便办事的一个重大举措。我们现在的不动产登记也是要依法行政,对登记要件的要求是严格的,按照不动产登记条例有关文件执行的。至于婚姻审查,这不是不动产登记机关的事情,我们主要是让老百姓在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时候只跑一次,自己对自己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表示:此项政策是切实推动“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效率。《公告》的发布,进一步明确了不动产登记机构的审查范围,优化了办事流程,提高不动产登记效率,从长远来看,对西安市房地产交易市场有积极促进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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